广州农村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出台

2000年12月03日 12:28  新快报 

  农民年终分红收入要纳税

  新快报讯(记者毕伟强 通讯员梁玉珍 卫广林) 广州市地税局近日出台了《广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股份分红以及其它各项目应税所得时,应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办法明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劳动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动分红以及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劳动有关的其它所得,对这部分收入,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税款。股份分红则是指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量化资产和投资认购股份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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