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八日电 就大政方针而言,民营企业早已被视为中国经济的重要部分,但在实际中,民营企业家往往会有一些沮丧的遭遇,他们甚至会有一种“关门被打”般的痛楚。
海南华泽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立华应河北石家庄有关部门的盛情邀请,于一九九七年前往石家庄投资,兼并了一家陷于绝境的企业,并启动了一个停工数年的房地产项目。然而就在大厦即将建成时,刘立华被非正常罢免,被迫离开石家庄,项目停工,银行和投资人的投资无法收回。
刘立华的遭遇引起了北京经济学家的关注。在最近召开的“民营经济发展与权益保障高层研讨会”上,权威经济专家、法学家对民营经济的生存环境各抒己建。
著名经济学家王珏认为,迄今仍有许多人没有真正把民营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政府部门尤其没有尽到保护民营经济的责任。
王珏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保障公平竞争,依法经营,必须有完善的立法、司法、执法,否则,市场经济不可能健康发展。
国务院法治局原局长孙琬仲指出,民营企业权益得不到保护,民营经济的发展就是空话。谁会把身家性命置于不安全的地方?
孙琬仲认为,政府的首要职责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不应从地方利益出发,欺负外来投资者。他说,加入WTO,西部大开发,人才、资源、环保缺一不可,但更重要的是法治环境。
与会者一致认为,在产权无保护,空间狭小,融资环境不好的情形下,民营经济仍获得了迅猛的发展,显示了旺盛的生命力。今后,要使民营经济有更大的作为,必须加强三大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和自我保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