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将作重大修改 制止恶意抢注行为

2000年11月28日 13:18  人民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草案)》日前已获国务院办公会议原则通过,这部修正案要改什么?与现行《商标法》相比,修订后的《商标法》将增加哪些内容?记者日前采访了参与《商标法》制定与修改的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商标法专家董葆霖。

  董葆霖介绍,现行的《商标法》是1982年通过的,当时全国只有商标3万多个,而目前我国商标的总数已达到100多万个。需要《商标法》来规范和调整的内容越来越多。

  董葆霖说,近20年来,国家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商标法》出台时,我国的经济成分还比较单一。如今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都建立起来,产生了许多新的行业,而且我国还加入了一系列有关商标的国际条约,特别是面临加入世贸,实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我国要想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就必须与国际条约接轨。《商标法》的内容已经非常不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了。比如一些农村承包经营户、从事自由职业的作家和艺术家等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越来越希望能够注册个人的商标,但现行的《商标法》对于商标权主体限制过严,排除了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

  此外,现行的《商标法》只规定了大的原则,可操作性不强,而国外的《商标法》一般都有上百条,明显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据介绍,九届人大常委会已把修改《商标法》列入了立法规划。《商标法修正案(草案)》除了增强了可操作性外,还对一些原则性内容作了重要修改。

  他说,草案建议放开商标权主体的限制,明确规定自然人也能申请注册商标。这一修改大大扩展了商标权主体,董葆霖预计一旦《商标法修订草案》在立法机关通过并实施,我国注册商标的数量将出现大幅增长。

  董葆霖还告诉记者,我国在商标权上一直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就是商标谁先申请,权利归谁。这一原则对增加人们的注册意识、法律意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有不少问题。突出的一条是在实际操作当中难保公平,许多企业花了很大心血创立的商标被人恶意抢注,给这些企业带来巨大损失,也破坏了正常市场秩序。《修订草案》建议对此作出调整,适当引入使用在先原则,从而对抢注他人已使用的商标的行为加以制约。

  董葆霖说,《商标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部重要法律,关系到许多企业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希望这部法律经过修订,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更好地与国际接轨。(陆正明) 《文汇报》200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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