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投资公司既不同于政府,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集团或母公司,更不能成为“翻牌公司”
国有投资公司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机构?目前尚无统一的说法。但是,相对一致的观点认为,国有投资公司应该是国家授权对一部分国有资产具体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经营管理者等出资者权利,并对授权国有资产进行资本经营的特殊企业法人,因而又称其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其所以是特殊企业法人,就在于它作为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代理者,行使出资者权利,具有授权范围内的所有权。
在弄清楚国有投资公司的性质之后,应该认识到国有投资公司既不同于政府,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集团或母公司,更不能成为“翻牌公司”,它是实实在在的企业,是按照国有资产所有者的特殊要求,代表政府行使出资者权利,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的特殊法人的企业。它是国有资产运营和发展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对于改进国有经济运营状况,促进国有经济的增长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这个前提下,国有投资公司自身的基本职能,应包括:1.经授权代表政府从事国有资产产权的管理与运营,行使所有者性质的重大决策权;2.选择所属企业的经营管理者;3.实施政府经济政策和承担部分社会职能,但这种政府性责任被企业化,即承担这种政府性责任的费用属于保值增值之中;4.行使筹资、融资、投资职能;5.取得国有资产收益。
国有投资公司代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国有资产出资者的身份直接行使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并享有资产收益、选择经营管理者和重大经营决策等出资者权利,从价值形态上运营国有资产、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增值、高效运营。通过控股及参股经营,投资公司与其所属和参股企业之间的资产管理关系,是以产权为纽带、以产权管理为核心的新型母子公司关系和参股公司关系。
当然,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有效运作的核心。国有投资公司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来设置整个公司的组织架构,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并按国际惯例进行运作。魏杰(清华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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