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投资公司本身的经营管理体制必须市场化,不能蜕化为另类政府职能部门国有投资公司是国家财政投资市场化运作的组织形式,在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中,其职能主要限于国家财政投资的公共品、准公共品的投资和管理,目的是通过适当引进市场机制提高财政投资效率和公共品、准公共品供给的质和量。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一般都有某种形式的国有投资公司。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将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引进国有投资公司这种国有资本运作方式来提高国家财政投资的效率,自然也是改革的应有之举。
我国因为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以国有企业或国有股本形式存在的国家资本存量很大,如何改革这些国有企业和如何实现这些存量国有资本的市场化成为当前经济改革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清理银行不良资产,进行债转股改革,只是国有投资公司参与国有资本市场运作的第一步,将来即使是非不良国有资产,也需要交由国有投资公司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和合理配置,并通过资产证券化等资本经营手段,根据国家改革和发展的整体需要加以变现,提高国有资本的流动性。
需要指出的是,国有投资公司本身的经营管理体制必须市场化,不能蜕化为另类政府职能部门。其人员构成一定要精干、高效、专业,主要由职业投资专家组成。这些职业投资专家能否聘用,收入高低,完全取决于他们的经营能力和业绩。也就是说,国有投资公司经理人员是在职业投资专家市场上选拔出来的。否则,国有投资公司就不可能正确行使职能,不可能真正实现市场化,也就不可能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助推器。国有投资公司参与债转股改革进程,实现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的市场化目标就会落空。
另外,国有投资公司不能像过去的国有企业那样,一开始就背负着各类政策性负担,否则,国有投资公司就会出现经营责任归属的问题,经理人员的道德风险和公司经营的效率低下也就不可避免,构造国有投资公司的初衷也会相应落空。林毅夫(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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