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ST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今晚发布公告,又公布了公司的两起涉讼事项。
公告称,2000年8月1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上海永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及担保人ST棱光借款 350万元逾期未还。原告要求判令第一被告偿还本金 350万元及利息、罚息,并承担诉讼费用。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开庭。9月2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原告应归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贷款本金 350 万元及利息、逾期息,ST棱光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27510元、诉讼保全费22520元由上海永通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另外,2000年 11月16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社会保险基金部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上海和合流通发展公司及担保人ST棱光、上海恒通置业公司借款2000万元逾期未还。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偿还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罚息4014279.18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法院于2000年11月27日开庭。(上证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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