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刚一年就要“卖壳”的声乐股份(0915)大股东显然遇到了麻烦。继声乐股份公告其控股股东山东声乐集团决定单方解除与鞍山乐雪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后,乐雪集团今日作出反应,公开声明称声乐集团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并要求声乐集团先行转让可供转让的2305万股发起人法人股。
资料显示,声乐集团的“卖壳”之举始于今年7月13日,当时其与乐雪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将所持有的3798万股声乐股份发起人法人股中的2600万股协议转让给乐雪集团,每股转让价格为4.96元。如果转让成功,乐雪集团将成为声乐股份的第一大股东。两个多月后的9月25日,声乐股份发布公告,因为给山东华日集团总公司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声乐集团持有公司法人股中的750万股日前已被法院冻结,目前有关方面正就该事宜进行磋商。又过了两个月,声乐股份发布公告称,“由于股权冻结在先,协议签订在后,山东声乐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协议内容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应属无效协议。”这样,声乐集团此前宣称的“因签约时双方均不知拟转让股权中的部分股权被法院冻结”一说,颇令人费解。
乐雪集团在今日发布的声明中说,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声乐集团保证对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和其它担保,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因此,声乐集团出现的750万股发起人法人股被冻结导致不能转让的情况是协议所不允许的。乐雪集团同时提出,尽管声乐集团750万发起人法人股被冻结,使实际可供转让的股份仅有2305万股,但并不能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声乐集团并没有因此完全丧失履约能力。因此,乐雪集团要求声乐集团先行转让2305万股发起人法人股,另有295万股发起人法人股待冻结解除后继续履行转让。
看来,乐雪集团显然不会就此收手。有关事态的发展,本报将继续关注。(许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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