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平路某酒家推出促销新招:吃满100元,送50元购物券,可到指定商场购买食品或日用品。无独有偶,近日外地一家酒厂也打出一条广告称:凡购买该品牌葡萄酒10瓶,就有60%的获奖机会,恭候你到沪郊作一日游。
商界人士把这种不同行业、由不同商品或服务共同参与的经营活动称之为错位促销,如果搭配巧妙,它不但能使不同行业的利益得到共享,而且可满足各类层次消费者的需求。但消协部门认为,这类生意经往往会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连环套”,不明就里的消费者一不小心极易跌入陷阱中。
消协的此番忠告并非无根无据。前不久,本市某家游乐场推出一档活动,规定凡参加场内娱乐项目后,可凭票据费用的40%领取购物券。一位游客领到80元券后随即去指定商店买了只微型收音机,然而用了没几天就坏了。他到商店去交涉,营业员称凭券所购商品一律不予退调。这位游客不得已把商店告上法庭。法院根据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商店先行退调,然后再由商店和游乐场协商解决。官司虽然嬴了,但这位游客却为80元购物券累得病倒了。
时下,花里胡哨的错位促销大多在打“埋伏”:品尝金牌菜肴,送一份精美礼品,那么这份礼品究竟是什么?价值多少?说不定里面就是一个陷阱;又如,凡购满500元商品,可获1张一日游旅游票,那你问过没有,门票、餐饮、住宿费用是自掏腰包,还是主办者“全挺帐”?
在错位促销中,两方经营者离不开一个“销”、一个“奖”。法律专家指出,无论是“销”还是“奖”,他们之间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可能“一刀两断”。本报记者诸达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