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0003、2003)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重大诉讼事项公告,该公司因担保不当而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
公告称,1996年12月公司控股之深圳丰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罗湖口岸支行 借款900万元,由公司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深圳丰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偿还贷款,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向深圳市中级法院起诉。深圳市中级法院判决深圳丰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本息,ST金田A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局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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