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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11月23日 14:35 中国易富证券网
近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正式出台,它的颁布实施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用多种手段实现国有资产的变现、保值增值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保证。其中《条例》有一条规定引人注目,即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在其资产管理范围内从事公司债券、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那么,允许资产管理公司加入证券承销队伍对目前证券承销业务行业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资产管理公司从事此项业务又有那些利弊呢? 毋庸质疑,与一般证券公司相比,资产管理公司在其管理范围内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具有明显的优势,因为他们对这些企业的基本情况不仅具有很深程度的了解,并且进行了大量诸如对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业务整合、担任财务顾问等基础性工作,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之间已经形成某种程度的默契与配合。券商要从资产管理资产公司手里夺走承销业务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在我国证券承销资源仍然稀缺情况下,这将导致证券公司在其它企业之间竞争的激烈。 令市场人士较为担心的是,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可能会影响上市企业质量,因为资产管理公司和其管理的企业在利益上具有一致性要求。对资产管理公司而言,通过上市运作,资产管理公司将债权转换而成的股权进行转让,不仅可以实现不良资产的收回,而且有增值的可能(因为上市企业的股权转让价格一般较未上市前要价要高些);对企业来讲,上市可以从证券市场筹集资金,何乐而不为呢。利益的共同性,不排除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之间联合起来,不彻底改制,共同包装上市,欺骗投资者,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事件难免不会发生,这对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建设将产生不利的影响,如何加强资产管理公司在这方面的责任,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值得管理层关注。 目前资产管理公司中大部分人员来自国有商业银行,他们对企业辅导改制和证券承销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与券商相比存在差距,在这方面素质普遍不高,由其独立进行证券承销业务,会降低证券市场的效率。较好的办法是,资产管理公司在涉足承销业务之前,加强与券商合作,请券商对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行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或者直接参与其相关业务。这将有利于券商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共同发展,进而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总而言之,人们希望,证券承销队伍中的新面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能够给国家、证券市场和投资者带来的是一种多赢的局面,而不仅仅是国有资产的盘活和保值增值。(上海金汇冯卫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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