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构成商业诋毁 力波啤酒竞争犯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11月23日 09:46 新闻晨报
本报讯 因在广告中“戏说”了矿泉水的种种不是,上海民乐啤酒饮料有限公司近日被牵涉进上海首例商业诋毁行政处罚案,并被勒令罚款和登报消除影响。
据工商部门提供的资料,今年7月12日起,生产力波啤酒的上海民乐啤酒饮料有限公司分别在《新民晚报》、《上海星期三》等报纸上刊登广告,称“上海某些啤酒厂采用岩石缝隙中的深层地下水,其灰份含量较高,因此必须将水中的矿物质(灰份)去除,成为普通的水”、“使用地下水酿造啤酒,唯一的好处只在于水价便宜”、“使用富含有毒矿物质的地下水不必要”……并称自己“坚持采用价格相对较高的地面水作为水源”,以提高自己的商品声誉。
尽管广告中没有点名,但本市使用天然矿泉水酿造啤酒的只有三得利啤酒公司一家,“三得利”因此状告“力波”不正当竞争。经一个多月的查证,闵行工商局认为“力波”违反了《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19条规定,构成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业声誉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力波”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和在媒体上消除影响。目前,“力波”方面没有就该处罚提出行政复议。(记者罗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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