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经营城市理念 广辟城建资金来源

2000年11月22日 10:36  中国经济时报 

  众所周知,制约城市建设的最大瓶颈是资金。缺乏雄厚的资金支持,城市建设就会难以为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速,“经营城市”作为一种全新的城市建设理念,正在纳入人们的视野并成为大家的共识。这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运而生的新理念,为我们突破资金瓶颈,实现城市建设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经营城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盘活城市资产的现实选择

  在传统习惯思维中,城市只是给人们提供生产、生活条件的无偿服务型、共享型的公共产品,政府对它只投入、不收益,只建设、不经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用市场的眼光重新认识和审视城市。应当看到,城市是国家长期巨额资金投入的结果,是资本的实物形态,实际上就是政府最大的一笔有形国有资产。我们完全可以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对构成城市空间和城市功能载体的自然生成资本(如土地)与人力作用资本(如路、桥)及其相关延伸资本(如路、桥冠名权)等进行集聚、重组和营运,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吸引增量,走出一条以城建城、以城兴城的城建市场化之路,实现城市的自我滚动、自我积累、自我增值。为此,我们要强化经营城市理念,努力完成从把城市资产作为公共财产到可经营性资产的转变,从把城市建设作为社会公益事业到资本经营的转变,从把政府部门作为出资者到经营者的转变。

  (二)经营城市是摆脱传统城市建设困境的必然选择

  由于城市建设事关国计民生,投入大、周期长、公益性强,因此,城市建设长期以来都是政府包揽包办,单一投资,形成了许多弊端。政府投资终究是杯水车薪,一些工程虽然得以上马,但工程建设资金到位不及时,导致“工程马拉松,投资无底洞”,使城市建设陷入了一方面建设资金严重短缺,一方面工程投资不断增加的恶性循环。而且,随着人们对拓展城市骨架,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城市建设所需资金越来越巨大,依靠财政搞城市建设的路子已越来越举足维艰。要摆脱传统城市建设的困境,必须走经营城市之路。只要符合政府所追求的“社会公益事业总量不断增加”的目标,城市建设就应该放开市场。我们要彻底改变城市建设政府投入、无偿使用的旧模式,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努力开辟城建资金来源。

  城市建设既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企业投资;既可以由股份制形式投资,也可以由个人投资;既可以启动内资,也可以引进外资。

  总之,要变一方投资为多方聚资,变政府包建为全民共建,实行多元化开发,谋求和吸纳更多的资金投入城市建设。

  (三)经营城市是城市建设实践证明了的正确选择

  事实上,经营城市思想近几年已经开始自觉不自觉地在各地城市建设中得到实践。一些城市在这方面先行一步,受益匪浅。益阳市1996年将市区内所有路灯、电杆上的广告实行拍卖收费,仅此一项收入就达1000多万元。长沙市1997年对累计亏损1亿多元的公交公司通过改变承包经营方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股份制经营,广泛筹集资金,当年五家巴士股份公司,不仅没有一家亏损,还新增车辆195台,盈利250万元。近几年,我市也开始探索经营城市。迄今为止中南地区最大的广场——五岭广场建设,就堪称经营城市的一个成功范例。耗资8000多万元的五岭广场,政府没有投入1分钱。广场建设开工伊始,原来只有不到10万元1亩的周边地价便节节攀升。还在动工阶段,第一批20余亩土地以每亩45万元的价格协议出让;其后又分别以每亩50万元和68万元的地价出让了两宗土地,成功地筹集了2000多万元启动和周转资金;广场竣工后,每亩定价70万元,也成了抢手货。由此可见,庞大的城建实物形态资产本身就是一座金矿,迫切需要开采、经营,以更多地转化成价值形态和货币形态。郴州自1995年撤地建市以来,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总投入7.9亿元,其中财政投入建设资金仅为1.36亿元,其余6.54亿元均为经营城市而来。

  经营城市包括盘活存量资本和搞活增量资本。在具体操作中,要把市场经济中的经营意识、经营机制、经营主体、经营方式等多种要素引入城市建设,把凡是可以投入市场营运的城市基础设施推向市场,通过对城市基础设施所有权和经营权实行有效剥离,全面归集和盘活资产,采取能卖的卖、能租的租、能抵押的抵押等办法,促使城市资产重新配置和优化组合,从而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不断扩充城市建设的资金来源。

  加大土地聚资力度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是城市最大的存量资产,是政府最大的财富。经营城市,就是要最大限度地盘活土地资产,把自然资源变成滚滚财源。要在确保耕地总量平衡和严格控制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的基础上,尽可能地满足城市建设用地。对城市建设用地,要实行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管理、统一聚财,除国家有明文规定外,企事业单位建设用地一律实行使用权转让、拍卖,通过土地转让、土地级差、土地隐形收入等获得建设资金。近几年,郴州市中心城市通过土地出让、拍卖、租赁筹集建设资金达2.5亿元。对城市空地、企业闲置厂房和基础设施两侧的土地进行开发,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实行开发权拍卖。1998年,郴州市建委对同心路旁2200平方米的空地开发权进行拍卖,拿回了900万元,不仅改造了同心路,而且还赢利100多万元。对土地综合开发,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可将开发权转让给开发商,开发商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完成用地上的主体和配套建设。对修建道路、改造河流等基础设施,可以通过政府征用土地折抵工程款。比如,郴州河综合治理,市政府征用了300多亩土地作为工程筹资。

  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有偿使用力度

  城市交通、城市园林、城市公用设施以及城市可以利用的空间都是价值可观的资源。长期以来,我们只是把它当作一种公益设施而没有用市场规则去建设、管理和运营,致使投资主体单一,政企不分,政府的包袱越来越沉重。因此要拓宽思路,把这些特殊的资源推向市场,用市场经济观念建设和管理城市。

  一是盘活有形资产。把凡是可以投入市场营运的城市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公厕、垃圾场、候车亭、供水厂、公交车等使用权和经营权推向市场,能卖则卖,能租则租,能抵押则抵押,把实物形态转化成价值形态,把死钱变成活钱。郴州火车站广场的公厕租给个人经营后,每年收租金6.6万元,三年就收回了投资。

  二是经营无形资产。对城市的户外广告标牌经营权、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以及公路、桥梁、雕塑冠名权等,可以通过转让、拍卖、租赁等形式,筹集城市建设资金。郴州侨能达房地产公司出资100多万元,买下了桔井路延伸段的冠名权,将此路段命名为“合众路”。

  三是城市管理事业的企业化经营。将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权与经营权、具体作业权进行有效剥离,对占道经营权、垃圾清运权、街道场地保洁经营权等投入市场化营运,也是充分发挥城建资金效益的重要途径。五岭广场的管理,原打算设立专门机构,财政每年安排200多万元。通过招标承包给企业后,不仅不要设立机构,而且财政负担的承包费每年只需要80万元。

  加大城建投融资机制改革力度

  要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府要从具体的项目经营中退出来,转变为城市建设的总设计师和投资、管理实施的监管者。城市建设和经营要以企业运作为主,政府为企业竞争创造优良环境。对国有存量这部分,要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组建新的市场主体。如郴州新世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它接受政府委托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资本营运,将所有可以拿出来经营发展的资本予以归集,代表政府行使经营、管理的权力,同时相应承担盈亏责任和市场竞争风险。

  有了这样的公司后,财政资金今后只需管维护和人头费,政府不再直接投资,新建基础设施需要政府投入的部分,将通过新世纪公司运作。这样,既明确了举债主体和担保主体,也突破了财政单一包揽的模式,打破了一个项目成立一个指挥部而对整个运作环节负不了责的模式,使新世纪公司自我举债、自我还贷、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成为市场竞争者。只有建立这样的机制,才能够有效地吸引符合条件的不同经济成分的其他投资主体平等地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共湖南省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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