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2000年9月21日开始,改革我国外币利率管理体制。据介绍,这次外币利率管理体制的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放开外币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动情况以及资金成本、风险差异等因素,自行确定各种外币贷款利率及其计结息 方式;大额外币(300万美元及以上或等值其它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并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小额外币(300万美元以下或等值其它外币)存款利率由银行业协会统一制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对外公布,各金融机构统一按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的利率水平执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要求,中国银行业协会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中国人民银行还将派观察员参加中国银行业协会有关外币利率的会议;各金融机构应按人民银行规定,以法人为单位制定本系统的外币利率管理办法,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为提高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支持农村信用社改善经营环境,改进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国人民银行9月12日宣布,将邮政储蓄机构今年在县和县以下吸收并存入人民银行的居民储蓄存款333亿元,以再贷款方式借给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民开展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