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400余万元租赁物资,转而进行低价抛售的被告人,日前被市二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法定最高刑———无期徒刑,并没收10万元,同时退赔所有犯罪所得。
被告人王成祥于1991年至1996年间曾承包本市恒祥综合经营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1997年4月,王成祥为筹集资金开超市,便动起了歪脑筋。经人介绍,王找到一家木材公司,谎称公司在浦东建大楼,需租借3000平方米钢模板和铝管配件等物品,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王成祥取得钢模板等物品后立即低价销售,获赃款70万元。同年10月、11月,王又以同样的手段,先后两次从两家公司骗取价值260余万元的钢模板及附件,销赃得款均投入超市经营。1998年9月,王又与一钢管厂签订购销合同,约定购买价值142.5万元的钢管,也都被他低价抛售。面对厂方催讨货款,王成祥以2张无效的商业承兑汇票用于搪塞。通讯员潘巳申记者吉建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