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走海域谁来监管 水产局:赚钱必须守规矩

2000年11月19日 10:01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记者杨涛报道 “2000多亩海域我花了30万元竞标成功,这30万元10年工夫肯定能赚回来”。山东海阳市日前对该市一处2000多亩的海域进行了公开招标,昨天下午,以30.06万元中标的海阳市大山乡老渔民李存良表示,打算用这块海域搞旅游开发,目前他正在购买游艇、快艇等设备。与此同时,海阳市海洋与水产局辛局长也告诉记者,招标不等于出卖,承包合同规定每月要对承包海域进行两次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或者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不仅要终止合同,还要进行行政处罚。

  据了解,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业主总认为海域开发是无偿的,谁开发就归谁所有。一方面,他们以近几年养殖生产效益低为借口拒绝支付海域使用金;另一方面,则继续经营或承包无证的滩涂和海域;同时,承包中还存在着暗箱操作的现象。日前在海阳市对邢村镇和大山乡交界处的2000多亩公用海域进行了公开招标海域使用权,没想到招来了众多的投标者。

  “当时总共来了大约五六十名竞标者,竞争还挺激烈的,”今年53岁的李存良回忆当时的场景说,“我以前是搞水产养殖的,这次听乡长说水产局通报要招标,所以就来了。”中标后李存良表示,由于合同约定,不能在该海域搞养殖,因此他想搞个“水上乐园”,“承包期10年之内赚回30万元肯定不成问题”。李存良还谈到了开发中环境保护的问题,他说现在购买摩托艇、游艇比较注意设备质量,尽量避免漏油造成污染,以后对于游人乱扔垃圾的问题同样也会注意,“如果真的有污染对我个人经营也有影响,更何况省政府、水产局对承包户会进行监督”。

  海阳市海洋与水产局的辛局长认为,公开招标首先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同时也提出了海域使用管理的新问题。辛局长还强调说,招标承包海域的使用权并不是将海域完全交给承包者,水产局依然会时刻监督承包海域的情况,“合同第二条中就规定了承包者必须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水产局每月也有两次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承包者有违规行为,可以立即终止合同,还要进行行政处罚”。另据了解,由于第一次公开招标的成功进行,海阳市最近又进行了两次公开招标,招标海域已达到50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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