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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11月16日 14:22 扬子晚报
武汉讯 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不管是收“红包”还是送“红包”,经发现严惩不贷。湖北省委省府近日出台相关《处理规定》。 《规定》指出,凡个人收“红包”累计金额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者,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至降级处分;5000元以上,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至开除党籍、行政撤职以上处分。 个人送“红包”累计达1000元以上的,给予不同处分。单位送“红包”1000元以上或收“红包”5000元以上的,对单位负责人作出相应党内和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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