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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11月16日 11:16 新闻晨报
本周二晚上6时40分,记者在江苏路一处报摊亲眼目睹如下一幕:一位路人要购买三份不同的足球类报纸,总价是4.6元,要求摊主将零头去除,理由是“报纸并不是当天的,已经旧了”。摊主先是不肯,见顾客要走了,赶紧叫住:“好,4元钱卖给你算了。”事后摊主说:“如果确定这期报纸可以全部售出,我不会答应顾客还价的。” 兴许是讨价还价经常得手,一些顾客即使对不过期的报纸也要求摊主“让利”,部分零售价超过1元的报纸最容易成为“还价”的对象。地铁站厅售报处的同志告诉记者,还价有两种:有的顾客说小零钱没有了,又急着赶乘地铁车,要求“几角钱么就算了”,而一些地铁老乘客买报纸讨价还价,已习以为常了。此外,记者在虹桥路、四川路、陕西路、人民路、吴淞路等市中心区域的报刊亭(摊),也经常看到类似现象。 也有顾客反映,有时去报摊买报晚了,摊主说报纸售完了,但又从底下拿出所谓“自己留着的报纸”,要求高价才能出售,此时又要出现一番讨价还价的场面,尤其是重要足球比赛的第二天的相关报纸和每周六的刊有股市分析的晨报。据记者观察,这一现象在上海铁路站、四平路等一带较为常见。 对买卖报纸的讨价还价现象,上海市物价检查所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摊(亭)点遇特殊情况(不是出于恶意竞争之目的)为了不至亏损或薄利多销而降价售报,不属违法行为;而擅自提价售报是违法的,物价管理部门有权加以制止和处理。(本报记者/钟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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