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
|
![]()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11月16日 09:14 华声报
华声报讯: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它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目前价格欺诈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虚假降价,指谎称降价而实际上没有降价的行为。二是模糊标价,指故意用模糊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表示价格的行为。三是两套价格,指经营者对同种商品或服务恶意使用两种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的行为。 国家计委有关人士称,针对市场上一些经营者虚假打折、利用标价误导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新近修订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专门对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进行了规范。 《规定》要求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以区别于以正常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经营者应当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 国家计委人士说,价格欺诈行为不仅损害其它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且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经济生活的紊乱。经营者若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实施处罚,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人民币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 |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