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曼) 2001年北京市城镇居民公有住房租金减免工作从即日起开始,凡是符合国家租金减免条件的家庭一定要在今年11月30日之前向其所租住房屋的产权单位提出申请,房屋产权单位应于今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核定工作。这是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房改办了解到的。
据市房改办有关负责人说,房屋产权单位从即日起到市、区县政府房改办或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中直机关房改办领取《北京城镇居民家庭公有住房租金减免申请审批表》,及时提供给申请人办理申领手续。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到市或区县政府房改办领取此表格。
据了解,对居民家庭减免的住房租金,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北京城镇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对象有4类,并享有不同的减免幅度:(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户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新增租金免交。(2)离休人员家庭,包括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家庭,以及“按原基本工资额的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的两航起义人员家庭,享受百分之百退休费的高级专家家庭,新增租金超过本人和配偶增发补贴以上的部分免交。(3)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273元,低于400元(含)的居民家庭,房租超过家庭月总收入10%的部分免交。(4)其他居民家庭,月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月总收入15%的部分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