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也能公开招标?这件新鲜事日前发生在位于黄海之滨的齐鲁大地上。2000亩海域10年的使用权价值30多万元……来自国家海洋局的消息说,我国日前在山东海阳市首次成功进行了海域使用权的公开招标,一业主以30多万元竞标成功。
依据《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规定》中“对同一海域有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提出使用申请时,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使用者”的有关条文,山东海阳市海洋与水产局对行村镇和大山所乡交界处的公用海域进行了公开招标,招标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专家认为,对海域使用权进行公开招标在山东省是第一次,对全国来说也是一种探索和尝试。这项制度的推行,将有力地推动海域管理向纵深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海域使用处于无偿、无序、无度的状态。随着新兴海洋产业的出现,海洋经济的发展呈现多元化趋势,各种开发利用活动因占用海域资源引发的问题和矛盾也日趋复杂和尖锐。虽然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早在7年前就已确定在沿海地区实施海域使用管理制度,但是仍有一些单位和部门在思想上“拧不过弯”来,种种因素导致海域使用管理的推行步履艰难。
近年来,国家海洋局将海域使用管理视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推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和海域使用许可证制度,进一步做好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等海洋规划,为科学合理使用海域提供科学依据,以使海域使用从过去的“谁开发谁利用”向有序、有尝、有度使用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