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讯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有关通知,要求以后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为由中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该通知规定,职工被买断工龄或被一次性安置后,要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原被买断工龄或被一次性安置的职工,被其他单位招聘后,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现行规定缴费。原被买断工龄或被一次性安置职工未再就业的,由职工本人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缴费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即以当期上年度所在市、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8%的比例缴费。被买断工龄或被一次性安置前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的,由企业补缴,个人欠缴的由个人补缴。如企业已经解体,被买断工龄或被一次安置职工个人自愿的,由被买断工龄职工以本人当期缴费工资为基数,在补缴个人欠费(含利息)的同时,补缴单位欠费(含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