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院、房管局联手整治“赖账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11月14日 09:53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刘新雷) 日前,北京市高级法院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在执行案件中涉及房地产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据了解,近年来本市法院受理的涉及房地产的案件逐年增加,这些执行案件涉案金额多,动辄数百万数千万甚至上亿元,且涉及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属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等法律问题复杂,市高院与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意见》对执行房地产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意见》共分19条,除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法院查询、执行事宜的具体步骤外,着重规定了法院依法查封、解封和变价执行、拍卖、变卖房地产的实施方法和注意事项。在《意见》第10条中规定,法院变价执行房屋、土地时,应当委托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第11条中规定,法院以拍卖形式处分房屋、土地时,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拍卖机构应当对人民法院确定的拍卖底价保密;在第12条中规定,法院以变卖方式处分房屋土地时,应当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的经纪机构进行变卖,经纪机构应当对人民法院确定的交易底价保密。
《意见》在第18条中明确:已被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控制性措施的房屋、土地,被执行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人民法院的查封、转移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后,仍办理抵押、租赁、转让等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其行为无效,并可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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