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推动非正规就业,是市委市府为了拓展就业渠道,缓解就业矛盾,深入实施再就业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
非正规就业的健康发展不仅是当前深化再就业工程的需要,也是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由于非正规就业是近年来出现的新事物,对其行政管理尚在起步摸索阶段,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我们在就非正规就业中的税收管理开展调研时发现以下问题:管理层次过多,影响管理的效率;税收法规不熟,影响税款的缴纳;税收征管手段滞后,影响征管和税收征收;劳动组织法律地位不明确,为税收征管带来隐患。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建议:
一、街道、镇社区就业服务分中心办理注册税务登记,将非正规就业纳入街道协管税收范围。
各区的非正规就业社会服务中心,原只有区级载体办理了注册税务登记,其税收管理与街道无关。建议各街道分中心办理注册税务登记,肩负起本街道、镇的劳动组织的管理协调工作,区级载体主要负责对街道分中心的业务管理、协调,同时兼管一些业务涉及全区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如车辆停放服务社、书报亭,使各街道的非正规就业税收管理纳入街道协税办公室一个口子管理。
二、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社区载体和劳动组织的税收知识水平。
街道分中心注册税务登记后,要举办税务知识培训班,学习税收政策和发票管理知识,每月派人参加财务例会并做好劳动组织的政策宣传辅导,丰富税收知识,增强纳税意识。
三、加强财务管理。
劳动组织要统一财务报表,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社区载体有条件的要建立代理记帐服务社,无条件的要采取联合记帐,为劳动组织提高财务管理服务。凡要领购发票的劳动组织,必须建帐,无建帐能力的,可委托社区代理记帐社代理记帐或参加联合记帐。对既无建帐能力又不愿委托联合记帐的劳动组织的零星开票需要,可到街道分中心申请代开发票,不得领购发票。
四、改进发票管理。
制定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税务备案、发票领用、管理、检查制定规定,全市统一执行。
五、健全纳税核定和减免税核定,加强申报环节的监控。
对前来税务机关备案的劳动组织,应逐一就其经营项目进行纳税核定和减免税核定,按街道分中心登记台帐。社区载体每月纳税申报时,申报表后须附载有各劳动组织分税种营业额及应纳税额和免税额的纳税申报明细表,由税务机关审核。
六、明确社区载体为税款扣缴义务人。
明确社区载体承担代扣代缴税款责任,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不得设立单独帐号,必须通过社区载体统一结帐,由社区载体设立各劳动组织的银行存款分户明细帐,统一核算,扣缴税款。
七、建立劳动组织年度认证制度。(汪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