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给旅行社定规矩 擅带游客购物要赔偿

2000年11月10日 14:33  扬子晚报 

  广东讯 “如果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要增加行程表以外的项目,包括购物、景点、自费或免费娱乐项目,都要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如果旅行社带游客到行程表外增加的购物点购物,购买的商品若为假货,旅行社要赔偿100%的购物费用,即使是真货也要赔偿20%。”

  针对现行的《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标准合同》和《广东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不够清晰、完善的地方,结合广东省国内旅游出现的新特点,近日广东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对“标准合同”和“责任细则”进行了修改,并定于明年1月1日起在全省503家旅行社中全面推行。

本文涉及到的板块个股: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季建业长期被传双规 港媒曝其多位情人
  • 体育欧冠-梅西扳平巴萨1-1米兰 切尔西3-0
  • 娱乐赵忠祥谈高薪:看我工资单?央视非暴发户
  • 财经人民日报刊文:房价上涨不能归于调控不力
  • 科技苹果发布iPad Air及视网膜屏iPad mini
  • 博客翟华:日本人羡慕中国人英语水平高
  • 读书忘年之恋:李宗仁娶少妻婚后甜蜜(图)
  • 教育萌汉子千元打造最潮男生宿舍 国考报名
  • 不执着:P2P网贷最短跑路史
  • 钮文新:美国的失业率到底有多高
  • 王吉舟:湖南警方跨省抓记者大戏解码
  • 刘石:从央视乱批星巴克看定价误区
  • 张明:中国应如何多元化外汇储备
  • 周彦武:掠夺中产阶级的遗产税
  • 苏鑫:诺奖得主咋看中国房地产泡沫
  • 徐斌:未来你希望孩子移民哪个国家
  • 叶檀:房价上涨到令人绝望
  • 李迅雷:中国稳增长无助化解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