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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11月08日 10:03 中国经营报
加入WTO,对中国金融服务业来说,是一次重要的改革与发展的机遇。“入世”使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进程具体化和高效化;“入世”将促进我国金融服务业向国际惯例接轨;“入世”将带来内外资银行税收的统一,使中资银行更快扩展海外业务;“入世”为国外优质资本的进入开辟了新的进入渠道和资本运营空间。外资银行的涌入,还会在经营管理和金融创新上对中国的银行产生强烈的“示范效应”和“技术外溢效应”。 市场化 “入世”使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进程具体化和高效化。在以往的金融体制改革中,国有银行一直处在被动状态,政策引导的行政化使国有银行的改革步履维艰。自从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后,其接管的上万亿不良债务表面上分离了银行与企业的债务冲突,但银行的运营方式并不能因债权关系的转变而得到改善。中国加入WTO后,金融市场的开放将按既定的时间表更为具体化,特别是随着对外资银行地域限制的取消和业务范围的扩大,必将促进国内商业银行进行实质性的市场化改造。央行、财政、商业银行三者的关系也将由此而发生重大变化。由此,政府将按照开放时间表,赋予商业银行实质性的市场化改造权力,国有商业银行也将在面对外资大兵压境的情况下,在竞争方式、管理机制和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等方面实施改革。 此外,“入世”将促进我国金融服务业向国际惯例接轨,意味着中国银行业将全面融入国际金融市场,中国银行业必须遵循国际银行业经营管理的“游戏规则”,也就是要按照国际银行业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惯例来运作,特别是要根据以巴塞尔协议为准则的国际银行业有效监管原则及标准和方法进行经营管理。这必然迫使中国的银行业加快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同时,促使中央银行推进全方位和规范化的监管,并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国际化 目前,全球性的100多家大商业银行,均已先后进入中国市场,且绝大多数开始了业务运作。外资银行的涌入,会在经营管理和金融创新上对中国的银行产生强烈的“示范效应”和“技术外溢效应”。外资银行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在制度管理上已经相当成熟,金融创新上也积累丰富的经验和知识存量。这些知识基本上属于“可交流”的知识,具有真正的外部效应。中国银行在这方面则严重不足。金融开放,中国银行能直接学习汲取别人在衍生产品、电子金融、风险管理、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基金管理、营销策略等方面的经验,并结合自身的优势进一步创新,加速自身的成长。在引进竞争机制上,外资银行具有充足的资金实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服务技术,高水平的服务效率和卓越的商业信誉,必然对中国银行业产生强大的竞争压力。外部竞争力量的引进,有利于推动中国银行业素质和各方面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推动中国银行业改革和服务现代化的进程。 吸引优质资本 伴随外资银行的进入,大量外资也会随之而入。一方面,随着进入国内的外资银行的数量增加和在国内营业机构的增设,相应带来的外资也会增加。另一方面,随着外资银行在国内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分支机构数量的增加,特别是人民币业务的开放,对外商的金融服务更加全面,外商投资环境也随之改善,有利于进出口贸易发展和吸引更多外国资金。同时,为中国境内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新的融资渠道。 扩展海外业务 根据WTO互惠原则,在允许大量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同时,中资银行开展海外业务将会较少受到市场准入的限制,这就为国内经营状况良好的一些商业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争取更广阔的生存空间创造了条件。 税收统一平等竞争 目前外资银行与内资银行之间的不平等竞争,突出表现在税收负担水平相差过大。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可享受免征或减征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由于外资金融机构享受着众多的税收优惠,因而极大地削弱了中资银行的竞争力。中国加入WTO后,内外资银行的税负水平将会统一,使内资银行能够与外资银行进行平等的业务竞争。 “入世”后,我国金融企业兼并重组在所难免,而兼并重组的最终结果,是推进金融机构上市。加入WTO,我国金融服务业要赢得竞争优势,除建立补充资本金的正常渠道、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机制、增加高科技的投入和提高产出率外,就应允许银行混业经营、向全能银行发展。从发展趋势看,混业经营的最有效手段是安排金融企业上市。 混业经营 从体制上看,我国目前仍对银行、证券、保险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但是,随着金融竞争的扩大和金融信息化的发展,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各种相互交叉正在扩大。为此,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要加强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定期进行业务磋商,交流监管信息,解决分业监管中的问题,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业拓宽业务。 近两年以来,我国金融机构资源整合与并购重组的案例接连不断,先有光大集团入主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形成银行、证券、保险和资产管理为支柱产业的金融集团;后又爆出中国工商银行收购香港友联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约合作、中国农业银行与长江证券公司达成全方位合作协议,等等。可见,混业经营加快的动力来自“WTO”的压力。 出于金融监管的需要,我国目前仍坚持分业经营与分业管理的原则。但进入90年代,一向坚持分业经营的美、日等国已纷纷解除禁令,鼓励其大中型银行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美国去年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止已实施60多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这标志着金融混业经营已成为一种国际趋势。比较而言,加入WTO,我国金融服务业要赢得竞争优势,除建立补充资本金的正常渠道、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机制、增加高科技的投入和产出率外,就应允许银行混业经营、向全能银行发展。 混业经营能为客户提供较全面的服务,可沟通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联系,将各种金融业务进行有效组合,创造利润调节、客户资源共享等优势,从而大大降低经营成本。因此,从发展趋势上看,混业经营体现了金融市场内部相互沟通的基本要求,有利于提高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这已成为经济理论界的共识。在国际金融市场,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大都经历了“融合-分立-再融合”的发展过程。这不仅是为迎接加入WTO后国际化金融竞争做必要的准备,也必将加速推动金融业由分业走向混业的进程。 金融企业上市 从发展趋势看,混业经营的最有效手段是安排金融企业上市。上市将有可能通过重组银行资本和募集混业资本来打破过去单一的资本结构,上市交易将迫使这些银行在贷款业务中采纳商业标准。此外,银行变成上市企业,有助于结束国营企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三分之一,而贷款占银行全部贷款三分之二的现象,这对中国国营金融机构的贷款融资方式来说无疑是一场革命。 在目前的A股市场上,金融类上市公司共有6家,而真正意义上的银行业上市公司仅有深发展和浦发银行两家,另有一家已经上市的投资信托公司正在改制为证券公司的过程之中。相比之下,海外市场上,金融板块已成为一个相当成熟的独立板块。在香港,以汇丰控股为代表的银行股在整体市场上的地位举足轻重,在相当长时间内是与地产股并列的市场两大支柱板块。在美国,随着高盛去年的成功上市,美国主要的投资银行均告别了合伙制,成为了上市公众公司。在日本,三大券商上市已有相当历史。在欧洲,银行、保险公司上市同样司空见惯。可见,金融企业上市的紧迫性很强。 根据近期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按证券市场扩容的有效能力来看,在应对WTO的有效过渡期内,我国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将可能采取依次“批量”上市的策略。 金融企业上市分层 发行上市的第一梯队将是现有规模不大的股份银行,如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这类银行将可采取整体上市。 发行上市的第二梯队应是历史较长、规模较大的国有商业银行,如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这类银行上市时将分拆部分业务,例如信用卡业务,国际业务等。 发行上市的第三梯队将是保险公司,其中中国人保、平安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将采用分拆上市的方式,而华安财险、泰康人寿、新华人寿则可以整体上市。 发行上市的第四梯队是证券公司,它们可以整体在主板发行上市。如果要分拆其业务的话,分拆技术含量较高的如网上交易业务可以到二板发行上市。(国务院体改办研究所/史炜 海脉信息咨询公司www.hermes.com特别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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