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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11月07日 17:56 和讯 homeway
上市公司优越于非上市公司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它拥有间接融资渠道和直接融资渠道,能够灵活根据企业资金需求采取适当的融资手段;同时,再筹资也是上市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一个较为关键的财务支持。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在上市公司董事培训班上披露,证监会准备把现金分红派息作为上市公司再筹资的必要条件。 企业采取何种方式与企业对未来发展的规划有很大关系,监管部门通过强制标准来影响企业分配方案,似乎有越俎代庖之嫌。从企业的发展来看,一些处于成长期的企业,股东在处理盈余分配时更倾向于将现有利润投入到扩大再生产中去,通过追加资金追求生产规模化所带来的未来更丰厚的盈利:如四川长虹在彩电市场份额扩张同时,不断借助分红股的方式留存现金,并在股本扩张以后通过配股继续用于生产规模的扩张,在93-96年业绩始终处于上市公司前列。试想,如果公司当时因为处于保存再融资渠道的考虑而采取现金分配,那么。或许长虹的成长就不会这么快。 不过,从证监会制定这条规定的初衷来看,主要还是针对目前上市公司普遍采取不分红的现象而定的,确有爱护广大投资者之意。大部分公司均采取分红股或者“暂不分配”的手法对投资者来说,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似乎只停留在帐面,这也促成了投资股市的目的歧变为“股价波动差价”,市场的投资性基本丧失,投机性的市场显然于证监会努力发展的证券市场国际化有较大的冲突。 不过,从笔者的观点来看,解决上市公司不分配的现象,关键并不是在于制定如何严厉的措施,主要问题更在于这段时间讨论的十分热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一个大股东控制力较强的上市公司中,集权性保证了其决策的一致性;而中小股东的持股分散则决定了其权力的分散化和摩擦化;在这样的情况下,大股东在企业内部项小股东的寻租则成为必然。上市公司一般提出不分配方案,只要大股东点头,广大股民徒呼奈何?如何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能够形成制衡机制,才是解决上市公司不分配问题的根源。 行文至此,似乎有种声音在讥笑笔者的迂腐:“都现金分红?我们拿什么题材炒作股票?现在的股票还会值这么多钱吗?”(兴业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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