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官员谈信件为何必须专营

2000年11月03日 06:44  中国青年报 

  从今年7月份开始至今,北京市邮政局和工商局依据《邮政法》第八条中所规定的“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联合对北京300多家快递公司进行了专项整治。

  北京邮政局的此举无疑在很大程度上断了这几年异军突起、占据了北京同城快件大部分业务的快递公司的“活路”。一些快递公司对此提出质疑:“市场竞争讲究公平,谁都可以参与,而且竞争主体越多越有利于推动该行业的发展。信函为什么非要专营?”

  一些专家认为,入世之后邮政领域的开放很可能从速递市场的全面开放开始,而“速递公司能否送信”则是开放速递市场最为关键的政策和法律瓶颈。

  为此,笔者11月1日采访了国家邮政局行业管理司政策法规处的蒋强处长。

  蒋强说,信件国家专营是邮政诞生以来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做法,在我国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予以确保。对于邮政法为什么要如此规定,蒋强称,第一,是为了维护《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北京市这次对速递公司清理整顿时,发现不少信件被速递公司积压,有的还被散落在大街上,这是严重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的行为,而由国家邮政局专营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第二,邮政专营也是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需要。现在国家各级安全部门、经济部门的文件流失,很大一部分就是通过非法的速递通道进行的。非国家邮政部门经营信件,可能会为了降低成本而省略任何保密措施,而邮政则有专门的保密处理程序。

  蒋强不认为邮政专营违背了市场规律。他说:“专营不同于垄断,垄断是以获取高额利润为目的,专营是为了实现普遍服务,有的还是赔钱买卖。邮政专营是邮政法的核心,即使将来修改的时候也还是要在确保这个核心的前提下进行。”但是蒋强同时又肯定了世界上存在一些不实行邮政专营的国家,并且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在放宽对邮政的专营范围,比如英国。对于信件的邮政专营是否放开,蒋认为,应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民素质相适应,目前我国还不会放开。当笔者问“邮政逐渐取消专营是不是目前世界邮政的一个发展趋势”时,蒋处长的回答是:“正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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