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原则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2000年11月02日 09:4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 国务院总理朱(容加金旁)基今天主持召开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草案)》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为了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活动,依法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制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是必要的。

  会议认为,为了适应煤矿安全监察的需要,确保新组建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监察有法可依,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专门的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是迫切需要的。

  会议决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草案)》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草案)》经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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