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为了进一步促进节约用水,防止水污染,改善环境,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市政府批准,本市自今日起调整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
居民用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由1.3元调为1.6元,工商业用水每立方米由1.6元调为2.4元,洗车业、生产纯净水行业用水每立方米由3元调为10元,洗浴业用水每立方米由3元按不同档次调为5元至30元。
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由0.3元调为0.4元,非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由0.5元调为0.8元。地表水价格和地下水资源费标准同时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