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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10月30日 11:36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王延春北京报道 怎样的保险监管才是适当的保险监管?中国保监会财险部裴光博士认为:建立适当的偿付能力监管,适度的市场准入,健全的保险法律监管等制度是当务之急。 裴光博士是在日前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美国全球风险协会、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主办的“2000年中国金融国际论坛”上讲演时发表这一观点的。 他说:目前保险市场上存在的一些问题令人担忧,比如,市场扩张意识超前,规范经营意识落后;关注保费增长高低,轻视资产负债匹配等,“这些问题迫使我们必须尽快建立适度的保险监管制度。” 裴光博士认为建立适度的保险监管首先要尽快建立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他认为,为了保证保险公司具有偿付能力,从目前看,应建立最低资本充足率制度,把对保险公司资本的监管方式,从静态监管变为动态监管;把对保险业务的监管模式从合规性监管转变为合规性与风险性监管相结合,以风险监管为主;建立偿付能力监测指数体系,把偿付能力监管由一年一次的年终监管转变为以信息制度为基础的经常性监管;建立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把对保险业的监管由对单一公司监管转变为对行业整体的监管。 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保险系主任张洪涛教授也认为,“应加强保险监管力度,将市场行为监管逐步过渡到偿付能力监管。”参照国际惯例,应首先健全基层的保险监管组织机构及保险法规制度,尽快修改完善保险法,迅速出台一系列与保险法相配套的各种法律法规。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公司综合评价指数体系,着重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健性等方面进行测评。 裴光博士还提出,建立适度的保险监管制度,要从法律监管入手。“我国还没有操作性较强的《保险法实施细则》、《再保险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现有法规过于原则,难以操作,因此,应花大气力建章立制。另外,建立适度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加大对保险公司资信的监管力度等也是当务之急。 另外,保险业人士建议,应立即动手建立中国保险业的“航空母舰”。中国保监会财险部裴光博士说“这项任务非常紧迫”。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保险系主任张洪涛教授认为,鼓励现有保险公司与银行联姻是一条道路。她说,如中国民生银行与新华保险公司、招商银行与太平洋保险公司的银保合作等是中国迎战国际融合经营“联合舰队”的重要举措,如果没有这种银保合作的联盟,加入WTO后,光凭分业经营的中国保险公司无法与国际上各种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融合经营、以及寿险和产险融合经营的“联合舰队”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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