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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10月30日 09:12 新闻晨报
本报讯 国家民航总局近日向各家航空公司发出通知,自11月1日起,准许各家航空公司向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这意味着民航机票要涨价了。 据悉,经民航总局报国家计委批准,11月1日起,准许航空公司采取上浮国内航段票价的方式,向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国家民航总局给了各家航空公司一定的自主权,在上浮幅度不超过公布票价的20%,航段票价上浮的金额在最多不超过150元的幅度内,航空公司可根据航线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加与不加,或者加多少。民航总局要求,各航空公司如需执行新的票价,应提前7天对外公布。(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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