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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10月26日 09:3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由于未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之后公告有关决议而连续停牌的广西康达(0662),昨天终于刊登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午复牌。然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显示,对存在争议的新当选董事不接受董事资格,应作董事辞职处理还是作为未有效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处理,仍无定论。 采访中,公司有关人士认为,此次股东大会达到了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改选的目的,整个会议过程是在律师的见证下进行的,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因此股东大会决议是有效的,并产生了包括7位董事在内的新一届董事会。 记者昨天接到一位邬女士打来的电话,自称是广西康达一个郭姓个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并提供了其所代表的股东帐号(未经核实)。根据邬女士的陈述,第二、第三大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在当日股东登记入场时和选举结果公布之后,都对海口八达的股东资格提出过质疑。公司律师说,八达的股权数量举足轻重,对表决结果有重要影响,仍允许其行使表决权。但律师也说,由于股东大会存在出席股东资格“瑕疵”问题,表决结果效力是不确定的,并建议公司聘请专业会计对八达的出资进行审计,在审计结果出来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这与昨天刊登的法律意见书中的表述有较大差异。 邬女士又说,会议当天表决结果公布后,由于刚刚当选的三名董事不接受本次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资格,大会中途休会两次,最后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当时,有些与会股东举手要求发言,但主持人未予理睬就匆忙宣布散会。邬女士认为,这是剥夺了小股东的正当权益。 有关律师认为,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决议无效,这是一个法律错误。股东大会决议是任何个人(包括董事会成员)所必须遵守的,除非主管单位、司法机关和股东大会本身,其他人均不得随意宣布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否则,不但是对股东权利的侵犯,也是对法律精神的违背。本报有关广西康达的采访调查仍在进行中。(记者 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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