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新雷报道 市司法局负责人昨天透露,至本月底,本市国办、兼职和特邀律师事务所将转制完毕。至此,本市律师事务所将全部成为民办的“合伙制”经营。
据司法局副局长孙超美介绍,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合伙人自愿组合,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同时,业务收入与经费自收自支,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不要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的律师事务所。目前,本市350余家律师所中国办、兼职所有50家左右,其余均为合伙所。这些国办和兼职律师事务所转为被社会人士视为“私立”的合伙所后,被普遍认为是更多参与法律援助的国办所和特邀所不复存在。其实律师事务所承担的对社会贫弱者的法律援助不会改变。进行法律援助工作是律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必须承担的义务。每个律师事务所按期派人到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接受咨询、帮贫弱者打官司、做法律服务。一些主要从事非诉讼业务的律师事务所鉴于专业领域、诉讼经验不适于这种刑事、民事案的法律援助工作,则要按规定交纳法律援助基金,作为聘请其他律师所“帮忙补缺”的经费。改制后这种操作方式不变,法律援助工作不会因律师所转制而“歇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