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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仍要征收 费改税后可退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10月20日 16:47 羊城晚报

  本报讯 明年全年的养路费继续开征!这是从昨天在清远结束的广东省公路规费征稽工作会议获悉的。

  近来,一些单位和个人错误认为,《公路法》修改后便立即可以不用缴纳公路养路费,因而出现了拖欠、拒缴、抗缴养路费等事件。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意见》,一再强调: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实施之前,各地仍应严格执行现有交通规费征收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的征收。

  会上,广东省公路管理局负责人指出,由于“费改税”的方案正在酝酿,车主在缴纳全年养路费后,如遇“费改税”政策正式公布实施,公路规费征稽部门将把多收部分全额退还缴费人。(杨峻 莫区 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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