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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10月17日 10:08 检察日报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在10月13日经公开审理后,当庭宣判: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湖北兴化(600886)股份有限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佃国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佃国炎在任湖北兴化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正处级)期间,利用该公司发售转配股的业务之便,先后于1997年3月收受上海某证券公司贿赂150万元,于1998年8月收受深圳某证券公司贿赂100万元,于1998年11月收受武汉某证券公司贿赂220万元。1998年2月,佃国炎还擅自以公司名义贷款700万元供戴妮萱(兴化公司驻上海深圳工作部经理,已判刑)炒股,盈利70余万元,被二人共同占有。此外,佃国炎还多次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共44万余元。 附:点评:券商的贿与佃国炎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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