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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10月16日 10:08 中国经济时报
看电视,读报纸,逛商场,经常接触到诸如此类的广告词——“××煤气灶已由××保险公司承保产品责任保险”,“上××网站,获两万元人寿保险”…… 近日,笔者又听到一位朋友津津乐道:“我买的热水器上了产品责任保险,质量肯定有保证!” 产品参加了责任保险,质量就一定“保险”吗?不尽然。 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向保险公司缴付一定的保险费,将因产品缺陷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产品责任保险主要赔偿缺陷产品引起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一般不赔偿缺陷产品本身。 保险公司在产品责任险项下承担造成用户损害的责任事故,必须具有“意外”、“偶然”的性质,而非生产者或销售者事先所能预料的。除此之外,事故必须发生在被保险人制造或销售场所以外的地方,而且产品的所有权已转移至用户。这是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的两个先决条件。 笔者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入了保险的商品,接受“保险礼品”的时候,首先务必与商家履行好产品的所有权转移手续或与服务者明确服务的具体内容,并同时索取发票,这是您万一需要索赔时最有力的证据。倘若服务者提供服务的同时“馈赠”您《人身保险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您最好履行亲笔签名的手续,以免不必要的纠纷。因为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死亡人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另外大家在心理上不能迷信“商品上了保险,质量就有保证;产品买了保险,出了问题就可以到保险公司索赔”。选购商品重要的是其品质和服务,而并不取决于是否投了保险。商家为产品投保责任保险,是其售后服务的部分内容,而决非为其质量系上了“保险带”、“护身符”。就像我们购买了个人寿险保单,并不能因此改变人的生老病死这一自然规律一样。(曹素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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