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0502)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上海新理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
公告称,该公司诉海南省证券公司(以下简称省证券公司)保证金纠纷一案,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对查封的省证券公司持有的该公司定向法人股9522777股股票进行委托评估并委托拍卖。经委托拍卖,上海新理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竞得,因其所持有的法人股数95227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2%,而成为ST琼能源第二大股东。
省证券公司不再持有ST琼能源股份。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所有费用后将划归ST琼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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