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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10月13日 10:53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茹晴北京报道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进展较慢,这种状况离住房新体制建设的要求、离广大低收入职工家庭对政府的期盼差距较大。 据她介绍,目前只有天津、广州、青岛等少数城市进入了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实际操作阶段,半数以上的省市还没有制定廉租住房的筹集、建设、管理及申请、审批办法。 谢家瑾说,住房社会保障职能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四大职能之一,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负责城市廉租住房制度的建立、健全和组织落实。随着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结束,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程度越来越高,政府行使住房保障职能的重要性、紧迫性也越来越明显。 谢家瑾指出,建设部《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廉租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但各地并没有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上来落实。 谢家瑾认为,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不仅可以促进社会稳定,解除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后顾之忧,而且廉租住房本身也是活跃住房市场的重要因素。 据介绍,我国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主要渠道有三:一是在公房提租时将一部分困难家庭的住房通过减租归入廉租住房;二是在二级市场收购旧住房用于解决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三是购、建新房。目前各地的可售公房绝大部分已向职工家庭出售,现有公房中可腾空用作廉租住房的极为有限,廉租住房主要还是要靠购、建,其中,收购二手房对激活市场必将产生联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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