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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10月11日 14:46 中国经营报
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流通问题的实质是利益分配问题,即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市场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很难理解,这个问题怎么会搞得如此复杂,从中央监管部门到地方政府,从学者到企业都在为此大伤脑筋,市场中的投资者也闻言色变,大大影响了市场的正常运作。似乎面对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流通问题,只有新闻界很高兴,因为它们有了个几乎是永恒的炒作题材。 这个问题实质上并非那么复杂。日前,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屈乐伟撰写了《国有股、法人股流通新思路》一文,提出了“通过放弃配股的方式逐步解决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流通问题”的基本思路,不仅使人感叹,长江后浪推前浪,江山代有才人出。 不过,屈乐伟先生实际只是从技术角度说出了问题的一种解决办法。关键的问题在于问题的定义:梁定邦先生确实提出了用盈富基金的方式解决国有股的流通问题,而且这也确实是个好方法,但这不是唯一的方法,就面对的问题而言,解决之道应该是多元化的。利用市场而不是通过行政规划来来解决问题应该是其根本原则。在这一原则之下,解决国有股和法人股流通的主角是上市公司,而不是中国证监会。只要国家、地方当局与企业能够像增值税那样划分清楚各自的利益所得;只要主管部门肯放弃自己的权力和由权力所带来的收益,那么一切都是简单而现实的。 那么,什么是市场?只有证券市场吗?我们现有的市场和潜在的市场远不止这样。以解决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流通问题而言,如果以市场为主角进行,那么一是可以采用职工购股的形式进行,国有股、法人股可以按照市价或有一定折扣的方式向企业职工转让,国有股即可解套,而上市公司自己负责设计转让方案并在此后负责将其变成流通股份;二是向外资转让,通过这样的转让还可实现企业改制;三是向关系企业转让;四是可向社会投资者转让;五是通过发行可换股债券的方式转让……,总之,利用市场来解决国有股套现的问题,办法还可以有很多,关键是主管部门要换个思路,要放手让企业去这样做,并且按照这样的原则去设计、调整交易规则、标准和制度。当然,虽这么说,实践起来不一定那么容易。 应该指出的是,国有股的套现与法人股流通的问题还有所不同,比较起来,由于目的的不同,国有股的套现利用市场的方式更容易实现,但法人股的流通则较为复杂,可能会冲击市场,但这个问题依然有解决方式。利用工商法规规定上市公司的“摘牌线”,就是解决办法之一。这种办法的意思是,如果上市公司的所有人持股量低于总量的35%,那么这家上市公司将要从市场上摘牌,退出市场交易。这一规定的重要之处在于,法人股可以在二级市场流通了,但实际在规定的比例之内的部分又是不在市场流通的,只是在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自然也就不会占用市场资金,它的流通是机构投资者或是其他投资者通过现有市场的特别交易盘来实现。如果说二级市场上交易的是股票,那么二级市场上的大户们交易的是上市企业的控制权。应该注意的是,所有上市企业在所有国际市场中,大都有一部分上市股票可以转手但是不属于流通部分,在这种情况下,不流通是合理性的,要做的只是把合理性表现出来即可。 恐怕最后一个问题就是上市企业是否愿意承担起国有股套现的责任?应该说,这不是一个愿不愿意的问题,即上市公司实现对企业投资者(创始者、所有人)承诺的问题。上市企业经理人有义务、有责任通过资本市场,自己去解决国有股的套现,为创始者也就是国家创造资本溢价,如果连这个也实现不了,有谁还会去投资建立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对散户公平,对国有股的持有人也要公平,难道企业家只为散户负责。当然,这样做也许还会有企业家依然叫苦。陈功 所属专题:国有股“大变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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