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总结2000年中报披露工作 

2000年10月09日 08:2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报讯(记者华强刘欲晓)上市公司2000年中期报告披露工作已告结束。截至2000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526家上市公司均通过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披露了2000年中报。其中,武昌鱼安琪酵母景谷林业3家新上市公司采用上市公告书暨中报的披露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今年六月发布的中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00年修订稿)的要求,2000年中报首次采取正文与摘要分别披露的形式,摘要在指定报纸刊登,正文在指定网站披露。针对今年中报的新变化、新要求,上证所做了精心的准备工作。首先,除按惯例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0年中期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外,上证所还专门撰写了《中报准则解析》,帮助上市公司领会、掌握中报的新要求;其次,为提高工作效率,今年上证所尝试利用互联网网站布置中报事宜,受到了上市公司的普遍欢迎;第三,在征询上市公司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公司中报的披露日期,为中报的均衡披露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第四,对定期报告上网披露申报软件进行了优化升级,程序运行速度和界面友好性均有所提高;第五,在中报披露期间,上证所还以答记者问、发布补充通知等形式,对中报编制中的一些普遍问题予以解答。

  总体而言,2000中报披露工作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一是顺利实现网上披露。由于上证所和各上市公司有了99年报网上披露的经验,加之准备充分,2000年中报顺利实现网上披露,与中报相关的49份补充或更正公告,也由上证所安排上网。今年7至8月,投资者通过上证所网站累计下载2000年中报230万份。二是披露更均衡。根据证监会关于中报均衡披露、每日不超过25家的要求,上证所事先安排确定了各上市公司的中报披露时间。至2000年7月底披露中报184份,占总数的35%(上年同期为20%);至2000年8月20日披露中报484份,占总数的92%(上年同期为70%);8月下旬公布的中报仅占总数的8%(上年同期为30%)。亏损公司、ST、PT公司的中报披露也比较均衡,不再集中于截止日前夕披露。三是摘要精练、正文详实,符合中报准则修订稿的要求。由于中报正文上网披露,为摘要的简化创造良好的条件,通过不同载体披露的正文和摘要满足了投资者的不同需求。

  526份中报有188份进行了审计,占总数的35.74%,其中,171家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13家被出具无保留意见但附带解释性说明段,3家被出具保留意见(其中2家还附有解释性说明段),1家被出具拒绝表示意见。中报进行审计基本上有两类原因:一是中期拟进行分红、转增或下半年拟申报配股或增发,这种情况下的审计报告绝大多数是标准无保留意见,二是出于资产重组等考虑需要进行清产核资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大多出自这种情况。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涉及诉讼、应收款的收回存在困难、非经常性损益所占比重较大等。

  上证所上市部的全体工作人员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对上市公司2000中报认真地进行了事后审核。根据已经结束的事后审核,135家公司被提出各类问题197个,并依据上证所的审核意见刊登补充说明公告42份、提供书面说明备案68份。在中报登记及审核工作中,上证所发现今年中报披露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在信息披露逐渐趋向公司自觉披露的过程中,部分公司尚有较大差距,内容语焉不详。例如,对于“经营情况的回顾与展望”,由于不同公司的行业与经营情况千差万别,中报准则无法明确列出所有必须披露的内容。不少公司(包括一些亏损公司和业绩同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在“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中,只是简单罗列了主要财务指标及与去年同期的比较,未作任何其他说明。又如,“重要事项”中关于担保的披露,中报准则作了“详细披露”的原则性要求,而一些公司对担保的披露仍然过于扼要,有的甚至连担保的起止时间也未作披露。

  第二,在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方面,仍有避重就轻的情况。中报准则在“重要事项”和“会计报表附注”两部分均有对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前者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角度出发,侧重非财务信息,后者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侧重于财务信息。而一些公司在中报正文的“重要事项”部分简单陈述为“见会计报表附注”,回避了作价依据、作价公允性等重要陈述。

  第三,在四项计提的理解上,一些公司尚存在差异,较多公司未依据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在中期财务会计报表中计提四项资产减值准备。为此,上证所上市部于8月4日专门发出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中期进行四项计提,同时,对已披露中报但未计提四项准备的公司,也要求其根据重要性原则予以补提。

  2000年中报存在的问题表明,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已不应停留在简单满足条文的规定方面,而是应该强化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所有上市公司都能从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维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考虑如何更充分、全面、及时、真实地提供信息。要做到这一点,当然需要上市公司的自身努力,但也离不开证券监管部门、中介机构的工作,以及投资者和舆论的关注和监督。通过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切实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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