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报讯:日前,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由云南省检察院思茅分院提起公诉的思茅市原市长谢韬挪用公款二十五万元、收受贿赂八点五万元,历经两天审理,思茅地区中级法院一审以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决定执行刑期十一年。挪用公款二十五万元的利息九千六百二十五元依法予以追缴,受贿所得现金七万元及电脑一台,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三十二岁的谢韬,曾任思茅市委副书记、市长。九四年底,时任思茅市副市长的谢韬以其妹谢柳在昆明办服装厂急需资金为由,向思茅造纸厂长黄秀强提出借二十五万元公款给谢柳作周转资金使用。此款被谢柳使用五个多月後汇回思茅造纸厂,未付利息。
九七年一月至四月,谢韬分别受贿现金七万元和价值一万五千元的电脑一部。
宣判後,谢韬不服一审判决,当即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