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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出台 中国将逐步取消电力增容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9月29日 09:41 中新社网站

  中新网北京九月二十八日消息:中国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城市电网改造过程中新增的用电容量不再收取增容费,并决定降低供配电贴费()标准。

  具体规定是,取消各级部门自行出台的电力增容费,各省、区、市自行提高的贴费标准一律停止执行;申请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的用户,除委托供电部门对其自建供电工程进行设计或施工的之外,供电部门不得再收取除贴费之外的任何费用;调整后的增容费标准自二000年六月十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的,供电部门不退还用户,已交纳部分费用但未结清的,剩余部分按新标准执行,六月十日以后未执行新标准的,供电单位要将多收的部分退还用户。

  据此间媒体报道,虽然不再收取增容费,但委托供电部门对其自建供电工程进行设计或施工的,供电部门可收取工程设计费、电表等设备材料费和人工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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