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9月29日 09:41 中新社网站
中新网北京九月二十八日消息:中国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城市电网改造过程中新增的用电容量不再收取增容费,并决定降低供配电贴费()标准。 具体规定是,取消各级部门自行出台的电力增容费,各省、区、市自行提高的贴费标准一律停止执行;申请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的用户,除委托供电部门对其自建供电工程进行设计或施工的之外,供电部门不得再收取除贴费之外的任何费用;调整后的增容费标准自二000年六月十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的,供电部门不退还用户,已交纳部分费用但未结清的,剩余部分按新标准执行,六月十日以后未执行新标准的,供电单位要将多收的部分退还用户。 据此间媒体报道,虽然不再收取增容费,但委托供电部门对其自建供电工程进行设计或施工的,供电部门可收取工程设计费、电表等设备材料费和人工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