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要求医院必须无条件为患者提供每一种药品、每一项服务的收费明细表
本报记者郑淑华报道从明天起,在本市由政府办的各级医院看病的门诊住院患者提出要求开清单的,医院必须无条件给患者提供,这是市卫生局在昨天的“增加医院收费透明度”现场会上向本市各级医院提出的要求。
市卫生局在“增加医院收费透明度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中主要规定有:政府办的各级医院(特别是二级以上医院)对门诊患者必须提供药品收费清单,即除中药饮片外要按每种药品的品名、规格开列收费清单;对住院患者必须全部提供住院医药费收费清单,即药品按“每种品名、规格”、医疗服务要按“每一项医疗服务项目”开列医药费清单;全市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都要在门诊大厅设置电脑触摸屏或电子大屏幕公布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全面推广门诊、住院患者医疗费计算机查询。
市卫生局物价处处长信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1989年,就已经要求医院对部分医疗收费明码标价。1996年,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增加医疗服务收费透明度的若干规定》。3年多来,本市以隆福医院为代表的一些二、三级医院基本上做到了让病人明白各项收费内容及标准,受到患者的普遍欢迎。”
今年年底,市卫生局将聘请社会监督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全市医疗单位进行一次医院收费透明度落实情况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