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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9月26日 09:02 华声报
华声报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9月25日在北京签署。这标志着主管部门规章、中介机构业务规则和市场参与者主协议就共同构成了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完整法律体系。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于一九九七年六月设立以来,市场交易主体日益增多,债券发行量稳步扩大,交易量的年均增长速度超过百分之二百,逐渐成为国债及政策性金融债等债券发行和流通的主要市场,成为各市场成员融通资金和进行资产管理的重要场所,并为中央银行实施间接调控提供了重要途径,在中国整个金融体系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这个协议推出前,管理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制度规范主要分为两个层次,即由市场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部门规章以及由市场中介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的签署,意味着自律性行业规范开始成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法规规范体系的组成部分。 据介绍,今后,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任意一笔债券回购交易,只需签订列明当次交易要素的成交合同即可,主协议与成交合同将共同构成这笔债券回购交易的完整经济合同文本。这样,主协议就以多边协议的方式顺应了货币市场融资期限短、交易频繁、结算处理快速的要求,达到了规范与效率的统一,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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