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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9月25日 09:50 中国经济时报
国家计委官员透露,今后货运价格将被划分为三类管理,新的《铁路旅客票价表》也将尽快公布 记者杜登彬北京报道 记者从国家计委获悉,我国将继续深化铁路运价管理体制改革,适当下放铁路运价管理权限。 按照国家计委的设想,对于货运价格,在恰当简化价格结构的基础上,根据商品市场供求关系,将货运价格逐步划分为三类管理,分别由市场调节、政府指导和政府定价;客运票价将调整改革现行计价体系,尽早公布新的《铁路旅客票价表》。 货运方面分三类管理是指:一是对市场供求基本平衡或供大于求,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的商品,铁路运价将实行市场调节价;二是对煤炭等与国民经济发展关系密切,对铁路运输依赖程度较大的大宗货物,实行政府指导价;三是对国家要求实行运价优惠的支农物资、军事物资运输等,实行政府定价,执行较低的运价标准。对铁路企业运输第三类商品造成的运营亏损,通过减免税收、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予以补偿。下放客运票价是指:重点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调整、改革现行计价体系,尽早公布新的《铁路旅客票价表》,落实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策,赋予铁路运输企业更大的价格管理权限,促进铁路运输企业积极利用价格杠杆,参与市场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实现扭亏增盈。 铁路客货运输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具有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特点,在特定时间、区域和货物品类运输中处于垄断地位。国家计委官员介绍说,根据《价格法》和《铁路法》有关规定,国家对铁路客货运输价格实行以中央政府定价为主的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运输市场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种运输方式竞争格局初步形成,为国家逐步放松对铁路运价的管制,使铁路运输企业面向市场,积极利用价格手段参与竞争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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