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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9月22日 16:23 中国青年报
从今年秋季开始,山东青岛市中小学开始执行新的收费标准。但是,鲜为人知的是,新标准的“出炉”,先后遭遇了两次价格听证。6月14日和8月14日,青岛市物价局就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先后召开了两次听证会。围绕一个听证内容召开两次听证会,这是该市自1998年实行价格决策听证制度以来的第一次。就全国而言,也不多见。 教育牵动千家万户,学杂费标准自然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那么,调整教育收费标准,是不是也该听听老百姓的意见?对此,青岛市用自己的行动为我们作了生动的解答。 第一次听证:27名代表有20名代表认为价格调整幅度太大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高中阶段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要在充分考虑当地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经物价部门批准,区别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学校,适当提高学费标准,提高高中阶段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的精神,今年6月,青岛市教委决定对普通高中实行招生收费并轨,并就高中学杂费收费标准提出了调整方案。 该方案在参考了1999年该市收费标准和外省市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收费调整标准。 具体是,普通高中学杂费(每生每学期):省、市级重点学校将现行的公费生城市350元、农村260元和自费生1100元调整为城市1000元、农村900元;其他学校将现行的公费生城市250元、农村220元和自费生1100元调整为城市800元、农村700元;职业学校统一调整为城市800元、农村600元。 调整后的高中学杂费收费标准增幅分别为普通高中一类34.98%、二类13.7%;职业学校城市60%、农村16.96%。占教育生均支出(按1999年实际支出)的比例为:普通高中25.8%、职业学校32.4%。 青岛市教委将方案报物价局后,6月13日,青岛市物价局按照《青岛市价格决策听证暂行规定》,对市教委提出的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出具了审查意见。 意见中说明:按市教委提出的调整方案测算,调价后全市高中每学期预计增加教育经费890万元左右。预计影响每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3.1%。同时指出,此次价格调整,对学生家庭有一定影响,家庭的生活支出有所增加,尤其对困难家庭影响较大。因此建议市教委要充分考虑困难家庭的特殊情况。 同时,审查意见还列举了其他省市的收费情况和山东省拟定的高中收费标准。 6月14日,在青岛市市级机关会议中心,由物价局牵头,来自市人大、市政协,市计委、市经委、市财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青岛日报等部门和单位的代表,来自市委党校、市社科院、青岛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代表,以及学校、基层单位、学生家长的代表27人参加了高中学杂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 主持会议的市物价局局长宋力回忆当时的情景说:“当时会上气氛非常热烈,大家的讨论非常激烈。” 大部分代表认为,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化,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是一个趋势,同意对高中学杂费标准进行调整。青岛二中校长邹积经说,现在学校的日子很艰难,国家就包工资,还包不全。以二中为例,仅冬季取暖一天就要1.5万元,一个冬天4个月就是100来万,电费60多万,水费20多万,学校运转下来一年要600多万。作为一校之长整日里到处要钱,不给钱就得关门,所以提高高中阶段的学杂费势在必行。 市政协的张源代表赞同对高中学杂费进行调价。他的理由是,过去,我国教育与卫生等福利和公用事业等部门完全是政府行为,现在是走向市场经济,由市场需求来决定,增加对教育质量的要求。从实际情况来看,国家不可能从财政上拿出大量资金来办教育。作为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阶段收费增幅应该大一些,当然,国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贫困家庭子女上学。 市教委副主任韩曙黎认为,新调整的方案,市民负担会有增加,但从目前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要求日益高涨的形势来看,这是市民可以接受的。同时,市里出台了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费用保障办法,加大了资助面,保障这部分孩子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但是有20名代表认为调整方案中提价幅度太大,应该适当降低提价幅度。 市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郭先登首先反对:“这是我参加的听证会中提价幅度最大的一次!”他反对的理由是,首先方案没有把青岛市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区分开来。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是政府办教育,而不是社会办教育。其次,调价方案用的例子,混淆了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的投入,方案中说市里去年的教育总投入为20亿元,增幅高于其他城市。其中有对5.6万名教师的培训费用,实际上用于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培训是很少的,主要是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培训,不能把这些投入都转嫁到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培训上。 来自胶南市珠山办事处的张忠珍是一位学生家长代表。他认为,农村提价幅度太大。省定农村高中收费标准不超过300元,而胶南市一年要1800元。他算了一笔账,农村小麦0.8元一公斤,基本亩产250公斤,1800元要2000多公斤麦子,也就是说,一个家庭供养一个高中生一年得种8亩麦子。他认为,收费太高,势必导致不少的初中生毕业后不能进入高中学习,与教委说要普及高中教育相悖。 来自市建委的刘立表示调价幅度过高,他说,青岛提出人才发展的要求,高中是一个“平台”,大幅提高高中学杂费标准会不会影响人才的培养、会不会影响农村孩子的上学?莱西市物价局副局长尹钟玉说,去年莱西市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农村的2.13倍,而城市与农村高中收费标准只相差100元,农村提价幅度太大了,群众承受不了,应适当降下来,同时适当拉开城市与农村的差距。 来自市总工会的马少华从社会保障的角度对提价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对还没有纳入特困救济范围的职工来说,提价后将人为地增加一些特困户。全市困难职工家庭总户数是20671户,其中全市人均收入低于200元的特困户有2711户。按照调整方案提价,家庭平均每年支出学杂费2500元,对他们来说是一笔较大的负担。 对方案所说的“我市学杂费收费标准较低,去年我市总收入为1.92亿元,占当年教育经费投入20亿元的9.6%,低于全国的14.31%、全省15.24%的平均水平”,马少华代表算了一下,按此推理,市里要达到全国14.31%的比例,学杂费收入要增加到2.8亿元,目前缺9000万元。这样,青岛的学杂费要在100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5000元以上,而其他城市的收费标准并没有这么高,他们的比例高只能解释为政府投入少或从其他渠道投入的少。 市统计局赵素欣代表不同意方案中“通过学杂费提价,扩大教育消费,从而促进经济增长”的说法,她认为在住房制度、医疗制度改革措施出台后,教育再增加支出,对居民支出是很大的压力,老百姓只能从吃、穿上减少支出。 代表们对高中学杂费收费标准的确定提出了建议:建议以省政府确定的标准为基本标准,参照大连市的情况,因为大连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上基本与青岛市持平;建议适当降低提价幅度,坚持“循序渐涨”的原则。此外,代表们还建议规范收费行为;建议适当拉开一类高中与二类高中的收费标准,利用价格杠杆改变目前二类学校教育资源闲置的局面。 教委:紧急修改方案,再次提交听证 听证会后,教委根据代表们“同意调整提高高中学杂费收费标准,但对调整幅度意见较大”的意见,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中小学收费标准的报告》的精神,对调整方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对原方案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增加了对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的调整内容,形成了全市中小学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8月2日,市物价局将修改后的新方案上报市政府。 8月14日,还是在市级机关会议中心,还是原来的与会人员,只不过,发生了一个小小的变化。青岛市教委提出申请的领导由原来的副主任韩曙黎换成了主任陈显青。 与原调整方案相比,新的调整方案中有关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等的收费标准,均有了不同程度的下调,如一类高中城市、农村每生每学期原分别拟调整为1000元、900元,现统一拟下调为800元;二类学校城市、农村每生每学期原分别拟调为800元、700元,现统一拟下调为500元;职业高中原拟调为城市800元、农村600元,现拟调为500元。 代表们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大部分代表认为,此次调整方案较上次方案作了较大调整,与省定标准基本一致,是切实可行的,因此同意对中小学学杂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对农村二类高中收费标准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是否可以突破省定标准,表示了各自的意见。 马衍逵代表说,从两次收费调整听证会上看,市物价局、市教委对收费标准调整非常慎重,从调整方案看,比较实事求是。 同时,对市教委提出的建议农村二类高中收费标准突破省定标准300元,确定为500元,与会代表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与建议。 市物价局在充分听取两次听证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份珍贵的“会议纪要”,交由市政府常务会决策。8月21日,经青岛市政府批准,该市中小学收费新标准终于尘埃落定。全市中小学从今年秋天开始,非义务教育阶段已在校的学生,收费项目及标准仍执行原标准,新生执行新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统一执行新标准。 教育收费呼唤“价格听证” 一项听证内容,两次听证,最后达到满意的效果。青岛市物价局局长宋力感慨颇多。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指出:政府实行价格听证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全面性,减少盲目性、片面性,使定价更符合实际。今年4月份,教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前60天就向物价部门申请调整教育收费标准。接到申请后,物价局多次召开座谈会,审查方案,选听证会代表,作了充分的准备。 他说,两次就教育收费标准召开听证会,正是政府注意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科学、民主定价的体现。比如,为什么最后统一了农村与城市的教育收费标准,主要是听取了代表们“农村与城市的办学成本差不多,而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国家也要求学生承担适当的办学成本”的意见。 宋力认为,教育收费标准关系到千家万户,因此,听大家的意见,越充分越好。 而青岛市教委对此最大的感受是,在制定教育收费标准时,必须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而不是仅仅站在教委的角度来考虑问题。 有关专家认为,这一有益的尝试,值得大力推广。 目前,教育事业正面临着转轨,普通百姓事实上正逐步转化为教育消费者。教育消费者有监督教育收费的权力和义务,而听证会则不失为一条最直接的途径。通过包括学生和家长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参与,对收费标准制订的原则,学生培养成本计算的依据,以及收费项目的确定和收费标准的高低等有关方面进行过问,从而使收费过程走向透明,收费行为走向规范,收费标准走向合理,将可有效地避免高收费、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同时,实行教育收费听证制有利于增强心理承受能力。通过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收费价格调整的全过程,教育消费者有了“知情权”,对教育收费项目的确定、收费标准的核定等诸多方面,由知其然变为知其所以然,从而逐步形成一种教育“买方”和“卖方”的互为信任和彼此协作的新机制,进而实现良性循环。 专项调查表明,有42.7%的家庭教育消费已成为家庭支出的重要一项,超过60%的家庭1~3年内要把钱花在教育上,而且是大额支出。可见,教育已成为当前半数家庭的重要支出。近年来,随着大学和中小学收费标准的一涨再涨,有资料显示,一个城镇居民的年收入在支付了一个大学生一年学费后仅剩下零头。而在农村则需要两个人的年收入才能供养一个大学生。教育收费事实上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业内人士认为,在这一情况下对教育收费实行“听证制”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背景资料 1997年12月29日,《价格法》获全国人大通过。1998年5月1日,《价格法》正式实施。该法规定,制定“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应当举行听证会。 1998年6月9日,《青岛市价格决策听证暂行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17日,正式发布实施。该规定明确指出,在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重要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前,由市物价管理部门组织和邀请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专家及消费者代表对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研究讨论,综合意见。该规定第三条明确指出,中小学教育、幼托收费应当进行价格决策听证。 2000年9月18日,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透露,我国即将颁布《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法》,听证会将由尝试变为制度。正在制定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法》(讨论稿)中规定,政府在制定、调整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时,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会进行审议,这些商品和服务包括部分公用事业价格、部分公益性服务价格、部分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以及其他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公用事业、公以然垄断经营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主要包括电力、自来水、电信、交通运输、医疗、教育、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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