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渤海集团 股票代码:600858编号:临2000—008
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中期报告摘要已于2000年8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现就中报第五部分“重要事项”的有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于北京诉讼案兴丰公司还款承诺。2000年4月30日,兴丰公司与本公司签订协议,兴丰公司愿以其在“中国企业家大厦”中所占权属的房地产作还款质押,并保证若不能履行法院判决,本公司有权占有和处分上述质押的房地产,包括出租、使用、转让以及拍卖,直至履行完毕法院的判决时方可解除该项质押。
二、关于以房地产抵债。公司拟以位于济南市纬十二马路433号、白马山南路的两宗土地抵偿债务。报告期内,公司将有关债务清结的全套资料交付工行经二路支行,该行已将上述资料报其上级行审批。
三、关于大同电子、山东东华受让海化集团所持公司法人股。由于资金周转等原因,两受让方致函海化集团拟放弃受让上述股权,但尚未获海化集团确认。
四、关于出售房屋予凤阳公司。公司于1994年底将位于济南市市中区净值80万元的房屋一幢以1600万元出售给凤阳公司。1995、1996两年凤阳公司分别交来购房款600万元、500万元,虽未发生产权转移,但因凤阳公司实际占用房屋,且公司已实际收到购房款,故公司已于1995年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清理,并分别于1995年和1996年计入营业外收入520万元和500万元。由于兼并政策不落实,房屋产权未作转移,凤阳公司一直要求办妥房产转移过户手续后再支付500万元余款,所以公司在1997年至1999年三个会计年度未作财务处理。经过协调努力,公司于2000ഊ年上半年办理了所售房屋产权过户,且凤阳公司已口头承诺收到房产证后支付500万元,故公司在2000年上半年作了账务处理。
五、“五、重要事项”增加出售渤海大酒店经营权事项。(十七)为改变渤海大酒店经营不佳的局面,公司于2000年4月30日与王捷岭签订《公有私营经营权出售合同》,将大酒店经营权出售给王捷岭,200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100万元,2001年全年155万元,2002年全年160万元。王捷岭系本公司职工,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
六、“五、重要事项”增加长清热电厂签订供热合同事项。(十八)1999年3月,长清热电厂与山东莲花金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热合同一份,供热价格为55元/吨,平均供热40吨/每小时,全年实现供热总收入1927.20万元,报告期内,由于该公司处于土建阶段,长清热电厂只是为其铺设供热管道。预计今年年底将开始供热;一旦开始供热,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五、重要事项”增加逾期借款处理事项。(十九)公司于1999年5月19日、7月2日先后两次向中国银行济南分行累计借款2000万元,月借款利率分别是5.8575‰、5.3625‰。截止到中期报告公告日,此两笔借款均已逾期,转为逾期借款月利率6.3‰。
以上信息未及时公告,谨向投资者致歉。
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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