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9月19日 09:37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傅继红茹晴9月18日北京报道 就近期国内市场出现的药品降价销售现象,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药品流通领域的价格竞争还不够充分。 该负责人分析说,当前药品价格竞争中存在着两个主要问题。第一是药品零售环节的价格竞争仍很不充分。为适应我国市场供求现状,早在1996年国家计委即制定政策,为药品价格竞争提供充分的条件。如:除对少数基本治疗药品国家定价外,其他药品价格由生产经营者自主制定;即使是政府定价品种,也允许生产经营单位在不超过国家定价的前提下降价销售等。但是,在生产、批发企业早已展开激烈的价格竞争、出厂及批发价格大幅下降的同时,药品零售环节并未出现价格竞争,零售价格并没有明显下降。生产经营企业降价让利的好处主要体现为医疗机构的折扣收入。 据统计,1997年至1999年医疗单位仅账面折扣收入即分别达到约80亿、90亿和100亿元,折扣率平均在20%左右。目前药品市场降价也主要为零售药店和生产企业对品牌产品降价,医疗机构的零售价格变化微小,即使通过招标采购药品,在采购成本大幅降低的情况下,医疗机构仍少见降价竞争。我国药品零售额的80%以上是通过医疗机构实现的,缺少医疗机构参与的价格竞争,其作用及效果是十分有限的。 第二,药品价格竞争缺少必要的市场环境。药品的特殊性之一是,消费者无法进行质量的直接鉴别和比较,而公平的价格竞争必须以质量的同一为前提,即所谓“同质同价”。不同的生产、运输、储备、保管环境和条件,都会对药品质量产生影响。目前我国药品生产企业达到GMP标准的仅占全部企业的5%,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大量存在,其产品质量令人堪忧。部分批发零售企业即无必要的质量检验手段,也无必须的储藏、保管设施,其所经营药品质量无法保证。假冒伪劣、走私药品的生产、流通更加扰乱了市场秩序。不公平、不正当的价格竞争,势必形成低质量药品对高质量药品的冲击,不规范企业对规范企业的冲击。其结果是不仅影响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还将导致创新企业、规范企业的萎缩,地下经济的发达,最终影响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