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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质量法的实行给商家增了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9月18日 15:59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荣东岳) 执法人员入店检查,对于许多商家来说,是避之犹恐不及的事情。但是昨天下午,当石景山区技术监督局有关检查人员来到物美超市石景山店进行检查时,却是以被邀请的身份进行的。物美商城有限公司的行政总监张伟春说:“新的产品质量法实施以后,销售商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更多,压力也更大了。我们主动将执法人员请进店堂,为自己的商品把关,不让一件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免得将来被动。”

  据了解,9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产品质量法修改了原有产品质量法约2/3的内容,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制定了更严格的规定和更严厉的罚则,特别是对销售企业,要求商家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进货验货渠道,商家只要销售了不合格的商品,不管是否“故意”,都要进行严罚。同时,新产品质量法在处罚、赔偿等方面的力度也大大增强。新质量法实施以后,销售商对于自己店内出现的不合格产品,再也没法将责任推到生产商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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