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消息 据(0639)株洲庆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告,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原告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起诉该公司(第一被告)和万时红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被告)、大连北大企业集团公司(第三被告)、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被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代垫信用证本金、利息、进口代理费及其它代垫费用,共计人民币3,364,796.60元。
公告称:由于万时红集团拒不履行1999年7月21日本公司与万时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中相应责任,导致原告起诉本公司。本公司将保留对万时红集团行使追索权。(上证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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